近日,我市发布《红色乡村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系全国首个红色乡村评价市级地方标准。
该《规范》适用于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申报红色乡村的评价,按照组织机制、红色资源、管理运营、争先创优等四条总体要求,设置红色资源整理、红色文物保护、红色精神传承等14项、31条具体指标。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乡村文化振兴成为党和国家关心和关注的焦点问题。丽水作为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区域,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发挥丽水革命老区的独特红色资源优势,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坚毅笃行“丽水之干”,全面系统落实“八个必须坚持”,奋力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同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于2019年5月出台《丽水市红色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提出“到2021年,全市计划投入2亿元资金,培育40个以上红色乡村示范乡镇和100个以上红色乡村示范村”、“示范村、示范乡镇名单涉及全市所有区市县”等目标。2020年7月,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丽水市红色乡村示范乡镇、示范村评定办法》。
相关举措实施三年以来,该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立足产业,助红色乡村推经济发展;立足文化,承红色基因启乡村新貌;立足老屋,修乡村建筑建红色基地。截至2021年底,通过评价的红色示范村135个、示范乡镇44个。
《规范》同时提出,应常态化开展红色乡村建设工作;每年开展红色乡村评价跟踪工作,对评价跟踪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提升红色乡村建设水平;应结合评价及后续跟踪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制定红色乡村建设纠正、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