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浙西南,绿色新丽水。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省内首部革命遗址保护类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守好红色根脉、赓续红色基因奠定法治基石。 丽水是浙西南革命老区所在地,是全省唯一所有县(市、区)都是革命老根据地县的地级市,有着较丰富的革命遗址资源。这些革命遗址作为我市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但据党史研究机构调查,全市现有的533处革命遗址中只有86处为文物,绝大多数为非文物,一定程度上存在保护资金不足、保护制度不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保护现状令人堪忧。 “开展革命遗址保护立法,是加强我市革命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党史学习教育、传承革命文化、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的内在要求,可以为我市红绿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此,去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计划,并成立立法起草领导小组,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作为法规案提请主体,市委党史研究室具体负责起草。2020年11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条例》草案。随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还带队赴部分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实地走访相关革命遗址,召开部门座谈会、立法协商座谈会、立法专家论证会等。今年5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满票表决通过。 值得一提的是,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法工委“边调研、边起草、边研究、边修改”,在革命遗址集中的村镇设立5处动态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遂昌王村口、龙泉住龙等地开展多轮调研,摸清各地红色资源保护状况,对立法中涉及的革命遗址焦点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针对《条例》草案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20余场,征集意见、建议2500余条。 纵观《条例》,以“保护为主、统筹管理、合理利用”为原则,共计六章三十八条。其中对革命遗址的普查与专项调查、认定程序、保护名录设置以及保护标志设置,红色文化名村、名乡(镇)的设立及相关支持,保护管理人制度、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规划、具体保护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并从实体和精神层面,围绕拓展革命遗址利用途径、提升展示水平、创新传播方式等进行引导。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条例》的出台必将能够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为丽水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来源:丽水日报 作者 徐小骏 杨春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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