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缙云首宗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以承诺制形式成功办理。 据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277号和《丽水市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缙云县不动产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以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代替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过去,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死亡证明;年代久远难以查找的户籍档案、亲属证明等材料往往会出现“取证难”等状况,成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难点”、“堵点”。据了解,自2016年缙云县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到今年3月底,缙云县办理的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数量为274件,占总继承登记量的75%,类似“取证难”问题在不动产继承登记办理中并不鲜见。开展试点工作以后,缙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组织学习丽水特色的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可适用情形和不可适用情形,对申请人尽到“自我举证”义务后仍无法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且时间久远的历史问题,可以书面承诺代替;但被继承的不动产存在纠纷等其它情形不能适用告知承诺制。 2020年3月,缙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了一宗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因申请人无法获取亲属关系死亡证明对其采取告知承诺制形式办理。为在试点过程中兼顾风险防范,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承诺事项与申请继承事项在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及不动产坐落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且自登簿之日起1年内不得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不动产(证书附记栏内将予以注明)。一旦发现存在虚假承诺,将及时进行撤销登记。 非公证继承这样一个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便民服务,看似平常而又简单的工作,却承载着每一位不动产登记人的满腔热情,承载着众多群众对我们的期盼。自1月份至今,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办理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25宗。疫情的硝烟没有阻隔群众办证的热情,他们通过电话、现场预约等方式办理继承手续。一个办件从预约到办理完毕,每个细节都考量着不动产登记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曾经,有一个继承办件,涉及20多位继承人,这就要精心梳理出第一顺序的所有继承人,时常从转继承梳理到代位继承,《继承询问笔录》上的每个细节都凝聚着他们的心血与汗水,字斟句酌,避免出现纰漏,提高办事质量,这就是我们不动产登记人的永恒追求。 来源:缙云新闻网 作者:李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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