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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丽水记协网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14:51:26 [字号: ]

  关于印发《浙江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推动主力军全面挺进主战场,根据浙江新闻奖近年评选的实践和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的要求,我会对《浙江新闻奖评选办法》作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调整优化奖项设置结构,重点向新媒体作品倾斜,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倾斜;进一步严格评选流程,推动评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体现新闻奖评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新闻奖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研读、执行。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21年1月15日

浙江新闻奖评选办法

 (2021年1月修订)

  浙江新闻奖是经省委宣传部批准常设的全省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由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每年评选一次。  

  浙江新闻奖与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中国新闻奖对口衔接,在浙江新闻奖一等奖作品中推荐参评中国新闻奖作品。

  一、评奖宗旨

  开展浙江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省新闻工作年度业绩,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走转改”活动成果,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作用,推动新闻媒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深入反映群众呼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凝聚强大舆论力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牢记职责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四向四做”,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保持人民情怀,记录伟大时代,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守正创新做好新形势下新闻舆论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更大贡献。

  二、参评范围

  (一)参评媒体及作品

  参评范围为本省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等新闻机构。

  浙江新闻奖参评作品为以上新闻单位原创,由新闻工作者采写制作,并在上一年度内刊播的新闻作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在上一年度刊发的新闻论文;参评媒体融合奖项作品要求由以上新闻单位应用数字技术制作、在移动互联网平台首次发布传播。

  湖州晚报、台州晚报、处州晚报、衢州晚报等四家晚报经特别批准,允许参评浙江新闻奖。

  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存在导向差错、事实性差错作品不得参评;上一年度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新闻媒体,其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不得推荐作品参评。

  (二)参评人员

  浙江新闻奖参评人员原则上为新闻工作者,即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由各新闻单位把握)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

  在新闻单位从事党务、行政、经营、后勤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不允许参评新闻作品项目。新闻教研机构的教师、研究人员可参评新闻论文项目。

  近 3 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工作者单独采写或主编、主创的作品不得参评;参与采编制作的作品获奖,取消其个人获奖资格。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浙江新闻奖由“重大主题报道奖”“报刊类作品奖”“广播电视类作品奖”“新媒体作品奖”4个大项以及 “综合类奖项”组成,共设40个评选项目(子项)。

  (一)重大主题报道奖

  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内外、国内外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开展的重点报道。要求主题鲜明,指导性、新闻性、可读性兼备,具有重大影响力、感召力。该奖项设优秀作品奖、策划创新奖两项,由省委宣传部与省记协共同主办,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发文。

  (二)报刊类作品奖:

  省内各新闻单位主办的报刊原创并首次刊发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1)消息:迅速简明报道新闻事实的文字新闻作品。

  (2)评论: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

  (3)通讯与深度报道: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上、下两期刊发的新闻作品)。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作品策划性强,单件作品间关联性强,成系统。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和系列理论文章,不含将分散发表的主题或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参评该项目的作品,其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刊播年度申报。

  (5)新闻版面:要闻版等新闻版面(不包括摄影、漫画等专副刊版面以及成组的版面)。

  (6)副刊作品:包括文艺评论、杂文、特写和报告文学。

  (三)广播电视类作品奖

  省内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原创并首次播出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按“主创人员”申报。

  (1)消息:定义同报刊类。

  (2)评论:定义同报刊类。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3)新闻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记录片)等。

  (4)社教专题:带有一定新闻性和社会教育意义的知识性、专业性、服务性广播电视专题作品。

  (5)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定义同文字类。包括同一天内在不同时段对同一事件进行的追踪或连续报道。

  (6)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

  (7)新闻现场直播: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优先。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其中 1 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节目,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节目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8)新闻节目编排:以动态消息为主的常设集纳式新闻栏目编排作品。

  (四)新媒体类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专题:综合运用文字、图片、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含新闻访谈作品。

  (2)新闻评论:新媒体首发的原创评论。可以是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文字作品,也可以是视频、动漫、H5等单一形态或融合呈现的时评作品。

  (3)文字消息:新闻网站及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端迅速报道重大新闻事实的文字新闻作品。

  (4)短视频现场新闻:在移动端首发的、时长不超过3分钟的视频新闻。

  (5)短视频专题报道:在移动端首发的视频专题报道(含微纪录片)。

  (6)移动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作品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

  (7)数据新闻:基于数据的抓取、挖掘、统计、分析和可视化呈现的新闻报道。数据新闻作品要求紧扣新闻事件、热点话题、政策解读等题材,以服务公众利益为目的,以公开数据为基础,对相关数据进行精准梳理,挖掘数据背后的新闻故事,并以形象生动的可视化方式进行呈现。

  (8)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

  (9)融合创新: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具有示范性,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重大创新新闻作品。

  (10)页(界)面设计:新闻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包括移动端发布的新闻作品界面。

  (五)综合类奖项

  (1)新闻摄影奖:报刊、新媒体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

  (2)新闻漫画奖:报刊、新媒体首发的新闻漫画作品。

  (3)社会活动奖:主要由新闻单位策划并组织实施、受众广泛参与、通过媒体传播、持续举办的公益性主题活动。要求活动开展持续两年以上,并具有持续影响力。

  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与新闻名专栏奖交替进行。2020年度浙江新闻奖评选社会活动奖。

  (4)新闻论文奖:研究论述新闻实践活动、新闻理念、新闻理论的文章。

  (5)内参报道奖:媒体通过内参方式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报送的具有重要参考和决策价值的作品,形式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音频、视频等多媒体的。

  (6)国际传播奖:境内媒体组织刊播并在境外落地的对外报道,以及有效影响了国际舆论的新闻作品,包括以国际传播为研究对象的新闻论文。参评作品体裁不超出浙江新闻奖规定范围。

  四、评选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四力”要求,体现“走转改”精神,有较大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新闻作品。

  (一)总体要求

  1.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2.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特别是消息类、突发事件报道等时效性要求强的作品,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作品。

  4.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鼓励媒体融合报道的作品。

  (二)各项目评选标准

  1.消息要求新闻性强、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

  2.评论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论述精辟,论证有力。网络和新媒体评论要求体现传播环境和媒体特征。

  3.通讯与深度报道、新闻专题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合理,选材典型,语言生动,评议、刻画到位,感染力强。

  4.报纸、广播、电视的系列(连续、组合)报道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完整,报道全面,有深度。

  5.新闻版面要求体现政治性、新闻性、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标题准确生动,照片、文字与图示兼顾,编排整体协调,版式设计讲究、新颖、有特色,便于阅读。

  6.新闻摄影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准确,文字简洁,说明完整,。

  7.新闻漫画要求能够反映国内外新闻时事,观点鲜明,构思新颖,新闻性强,针对性强,想象力丰富,富有幽默感和艺术表现力。

  8.报纸副刊作品要求时代感强,体现思想性、新闻性、艺术性的统一,格调高雅,特色鲜明,文笔生动。

  9.新闻访谈要求选题恰当,时效性强;访谈嘉宾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结构完整;谈话内容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等相适应;主持人语言简洁生动、流畅准确,提问、转承自然得体,对现场节奏把握适度;背景资料运用得当。

  10.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要求主题重大,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音质画面清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可适当放宽)。

  11.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音响、画面运用得当,有细节,有深度,有感染力。

  12.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要求主题集中,重点突出,内容丰富,编辑思想明确;内容选择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节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字幕准确,制作水平较高;主持人驾驭节目能力强。

  13. 媒体融合奖项要求作品新闻性强,技术应用效果好,传播效果好,鼓励内容生产呈现方式创新和传播方式创新的作品。

  (1)新闻专题要求主题得当,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更新及时;交互性强、表现形式丰富多样;页面结构清晰、逻辑分明、布局合理,页面设计新颖美观,富有特色,达到形式、内容与主题思想的有机统一。

  (2)短视频现场新闻要求时效性强,现场感强,音质画面效果好,信息量大,传播效果好。

  (3)短视频专题报道要求新闻价值大,主题立意深,呈现方式新,社会反响好。

  (4)移动直播要求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音质画面清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可适当放宽),体现用户的参与性、同场感,充分体现新媒体直播特征。

  (5)创意互动要求主题鲜明,特点突出;应用互动新技术、交互性强;体现新闻性、互动性、技术性的高度统一。

  (6)融合创新要求作品在内容表达、报道形式、技术应用、传播渠道等方面有所突破或创新,传播效果好,社会影响大,对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有积极引领和示范效应。

  (7)新闻网站与新媒体页(界)面设计要求主题鲜明,体现新闻性、艺术性与网络特点的完美统一,运用多种手段表达、展示新闻主题和内容,语言丰富,较好体现页(界)面功能。

  14. 社会活动奖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鲜明,公益性强,活动内容新颖、有突出特点,活动与媒体传播密切结合,传播广泛,参与者众多,影响大、效果好。

  15.新闻论文要求立论正确,论据可靠,论证充分,论述严谨,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

  16.内参报道要求反映情况确凿可靠,对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有重要的参考和决策价值,通过内参报道直接促进和推动问题的解决。

  17.国际传播奖要求作品突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体现我国外交政策精神,传播中华文化和改革开放成就,特别是在涉华重要舆论竞争中,增强中国声音,表达中国立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为我提供有利地位和舆论支持;尽力适应境外受众视角、欣赏习惯和社会习俗,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亲和力较强,传播效果较好;注重作品落地(转载、引用)率。

  (三)关于字数(时长)要求

  1.文字作品按正文字数计算,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注释等内容。申报时以 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

  (1)消息作品不超过 1000字。

  (2)评论作品不超过 2000字。

  (3)通讯作品不超过 3000字;深度报道作品不超过 5000字。

  (4)报纸副刊作品中,文艺评论、杂文不超过 2000字,报告文学不超过 8000字,特写不超过 3000字。

  (5)新闻论文不超过 8000字。

  2.音视频作品分类计时长:

  (1)广播、电视消息类作品不超过 4分钟;访谈作品不超过1小时。

  (2)广播评论作品不超过 15分钟;专题作品不超过 30分钟。

  (3)电视评论作品不超过 40分钟;专题作品不超过 45分钟,电视新闻纪录片不限时长。

  (4)媒体融合奖项短视频现场新闻不超过 3分钟;移动视频专题报道不超过 8分钟;移动直播作品不超过 180 分钟;创意互动作品不超过 30分钟。

  (5)音视频作品中的广告不计入时长。

  3.超过上述字数时长规定的作品,即为超长作品。

  参评通讯与深度报道、新闻专题的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以所申报的每件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有 1 件代表作超长,即视该组作品为超长作品。

  在全部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中,文字作品、广播作品、电视作品、新媒体作品参评项目中,每类作品不得超过 1 个。

  4.少数民族和外国语言文字作品以原作字数或时长为准。

  (四)对存在差错的作品限制获奖等级

  1.不得获一等奖的作品。

  (1)表述有错误的作品。

  (2)存在使用成语不规范、词语使用或搭配不当、缩略词语不当、生造词语、指代不统一、数量单位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况的作品。

  (3)广播作品现场音响和电视作品画面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作品。

  2.不得获二等奖的作品。

  存在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语句杂糅、归类有误等语法错误的作品。

  3.不得获奖的作品。

  同一件作品中出现 5次以上(含 5次)上述情况。

  五、作者(主创人员)、编辑申报

  作者(主创人员)、编辑必须据实申报。超出名额上限的,按“集体”申报。按“集体申报”须附对作品做出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并按贡献度由大至小排序,名额上限为规定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数量上限的2倍以内。

  (一)作者的申报

  1.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为准(文字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分上下篇的通讯等,作者申报以见报署名为准,排序以对整件作品贡献度从大到小排序)。

  2.刊播时署名非本人姓名的,申报时可在刊播名后加括号填报本名。

  3.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

  (二)主创人员的申报

  1.必须是对作品的策划、采访等有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申报时必须按贡献度从大到小排序。

  2.除文字类作品外,其他类别作品申报主创人员可包括如下人员:

  (1)广播作品包括制作等人员。

  (2)视频作品包括摄像和制作等人员。

  (3)网络作品和新媒体作品包括技术等人员。

  (三)编辑原则上不能空缺。

  (1)申报时必须按照对作品的贡献度排序。

  (2)不超过 3名,超过 3名的按“集体”申报。

  (3)编辑可同作者(主创人员)重复。

  各类别作者(主创人员)、编辑署名规范详见“浙新协[2021]2号文件附件1:浙江新闻奖署名规范简表”。

  参评作品报送工作结束后,作者(主创人员)、编辑署名一律不再作更改。对署名有争议的作品,一律取消参评和获奖资格。

  六、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浙江新闻奖设奖总数在570件左右。为顺应媒体传播形态变革,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2020年度浙江新闻奖评选进一步调整优化奖项设置结构,重点向新媒体作品倾斜,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倾斜。新媒体获奖作品数量将由2019年度的110件增加至180件左右。获奖比例由20%增加至35%左右。

  设置奖项中,一等奖不超过 140个(包括10个社会活动奖);二等奖 180 个左右;三等奖 250 个左右。特殊情况下(各项评选条件都很优秀,只是因字数、时长限制等硬性规定所限)经评委会决定,可设不超过3个特别奖(相当于一等奖),其中报纸、广播、电视作品各不超过1个。

  省记协向一等奖(含特别奖)获奖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以及社会活动奖获奖单位颁发浙江新闻奖奖杯和获奖证书;向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向获奖作品的编辑颁发获奖证书。按“集体”申报的作品,向该作品的刊播单位颁奖。如作者和编辑为同一人的,仅颁发作者获奖证书。

  七、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推荐、报送办法

  (一)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

  本办法“参评范围”规定的新闻单位均为推荐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在上一年度原创并首次刊播的符合本办法中各奖项评选标准的作品。新闻论文、国际传播奖项作品不限本单位刊播。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记协和省记协有关专业工委是浙江新闻奖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

  (二)推荐办法和报送办法

  1.推荐办法

  各推荐单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荐本单位所属各新闻媒体参评作品:

  (1)组织本单位所属各新闻媒体编辑记者民主推荐;

  (2)由单位领导和民主推荐的编辑、记者代表(本人无作品参评)组成评委会;

  (3)经领导班子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审核,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作品,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真按本办法规定受理公示中提出的各种意见,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作品材料提交评委会,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向报送单位推荐参评作品;

  (5)推荐单位推荐的浙江新闻奖参评作品要填写作品推荐表,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后,提交有关报送单位统一报送。

  2.报送办法

  各报送单位须按照下列程序初评、报送参评作品:

  (1)各报送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专项作品的推荐办法、初评办法,成立初评委员会。

  (2)各报送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评选文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参评作品,并将候选的参评作品提交初评委员会审看、讨论、评议。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规定的报送数额和得票顺序,确定报送省记协评奖办公室的参评作品。

  (3)报送单位将拟参加复评、定评的参评作品,在本地区、本系统或各初评委员会指定的新闻网站完整公示参评作品全部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并在申报时提供每件作品公示网页地址备查,如发现未按要求公示的,视为无效参评。

  (4)各报送单位要认真按照本办法各项规定受理公示中收到的意见,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或与刊播时不一致,《推荐表》等申报材料有造假、虚报、篡改、伪造及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等举报,要与推荐单位认真核查。如举报属实,即撤销该作品的报送资格;如举报不实,则要公开予以澄清。在此基础上,由报送单位领导班子(除各专项初评报送单位外)集体决定报送参加复评、定评的作品。

  (5)评选出规定报送名额的作品后,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在浙江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签名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附上相关材料,按规定报送省记协评奖办公室。

  3.报送材料

  报送单位和参评者必须提供参评作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除内参外,所有参评作品须同时在浙江新闻奖评奖系统进行网络报送。

  参评作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和网络报送须一致。参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不予受理。

  (1)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对报送作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信息准确性进行审核鉴定,并承担审核和报送责任。报送单位须出具履行推荐、报送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浙江新闻奖参评作品材料以及作品刊播信息(刊播时间、栏目、版面等)必须与刊播时一致。为确保广电类参评作品与单位首发作品一致,报送单位、推荐单位不得对广电参评作品播出原版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凡发现有删减、不一致或为评奖而重新制作的, 视为造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照相关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3)如因格式不符合要求无法上网公示和正常播放的参评作品,视为自动弃权(确有特殊情况者要提前15个工作日报告)。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寄出之日邮戳为准,网络报送材料以截稿当日24时为准)。

  (4)报送单位、参评人员须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一旦有违规参评情况,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

  (5)参评人务必妥善保存广电类参评作品的首发播出栏目原版 以及参评作品和所在栏目的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含数字系统编审痕迹),以便对比鉴定。无法提供的,不予评选。在获奖后发现的,将撤销获奖资格。

  八、评委条件和评委会组成

  (一)浙江新闻奖评选委员会负责浙江新闻奖的评选,复评评委和定评评委均由省记协聘任,任期一届。其中广播电视类作品的复评评委,由省记协与省广电学会共同商定聘任。

  (二)评委聘任条件: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品行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新闻业务;组织纪律性强。

  评委实行回避制和一定比例的轮换制。各单位申报的评委人选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有采编作品参评浙江新闻奖的,应当回避。

  评委与省记协评奖办公室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对有关评选信息的保密责任。

  (三)评委由四部分人员组成:

  1.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省记协、省广电学会、省记协有关工委等部门负责人。

  2.省级主要新闻单位、各市级新闻单位负责人,各市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每年有所轮换)。

  3.各新闻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编辑、记者代表。

  4.中央驻浙新闻机构和各新闻教研机构的专家学者。

  (四)评委产生:

  成立评委库和专家库。评委库由省级主要新闻单位、各市记协以及省记协相关工委根据评委条件要求推荐,并经省记协审定入库;专家库由省记协聘请省内外业界学界专家入库。

  除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省记协相关负责人外,其他评委根据《浙江新闻奖评委工作条例》,从评委库和专家库中按比例抽签产生。

  九、评选程序和原则

  (一)初评、复评和定评

  浙江新闻奖实行初评、复评和定评三级评选制。报纸和广播电视各大项由省级新闻单位组织本单位的初评、各市记协组织本地区的初评、省记协相关专业工委组织本系统的初评。各项初评结果按规定数额报送浙江新闻奖评选委员会参加复评。各项复评结果提交定评委员会参加定评。各专业类项目的初评、复评由省记协评奖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

  (二)参评作品的审核和公示

  1.省记协评奖办公室对经各报送单位初评后报送的参评作品,按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报送程序进行审核(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作品将退回报送单位),将明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作品撤下,有疑义的报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其参评资格。

  2.省记协评奖办公室负责对参评作品的把关审定工作,防止不符合规定的作品进入评选范围。为此,每届评选将组织新闻教研机构、新闻单位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业务、语言文字功底扎实的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按评选办法规定对参评作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委员会和审核专家对作品的意见,提交评委会作为评审作品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复评的组织和分类

  1.浙江新闻奖大项复评分报刊、广电、新媒体三类进行。报刊分党报组(省报、市报和县报)和综合组(都市报、专业报和校报);广电分广播组和电视组。报刊类复评由省记协组织;广电类复评由省记协会同省广电学会共同组织;新媒体作品类复评由省记协及省新媒体专业委员会组织。

  2.浙江新闻奖各专业奖项(新闻版面、新闻摄影、新闻漫画、副刊作品)复评由省记协及相关专业工委组织。相关新闻单位或市记协分别将作品报送省记协相关专业工委参加复评(具体细则另发)。

  3.浙江新闻奖综合奖项,如社会活动、新闻论文、内参报道奖的复评,由省记协组织。

  4.“重大主题报道奖”评选由省委宣传部与省记协共同组织。

  (四)复评评选程序和细则

  1.大项复评中,全体评委划分为若干小组分项目评议参评作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各评选项目的一等奖提名作品。同时,评选出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一等奖提名作品须达到小组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获奖作品须超过小组评委1/2的赞成票。最多进行两轮投票,如两轮投票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设奖数额,其缺额不补。

  2.复评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评选汇报后,集中评议、讨论各小组提名的一等奖候选作品。一等奖候选作品实行差额评选。一等奖获奖作品须获得实到评委2/3的赞成票,达不到者降格为二等奖。

  3.评选细则由评奖办公室根据当届参评作品等实际情况拟定,提交当届复评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4.评选会上实行回避制,即评委在小组评选会和全体评选会讨论时,除召集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推荐单位、本报送单位推荐、报送的参评作品。

  5.非大项复评,由相关评委会全体会议直接评定各奖项结果。评选规则参照大项复评,一等奖获奖作品须获得实到评委2/3的赞成票,二、三等奖获奖作品须超过实到评委1/2的赞成票。

  (五)定评及评选结果公告

  1.浙江新闻奖定评委员会负责浙江新闻奖定评工作,评议审定复评结果,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2. 浙江新闻奖定评委员会根据中国新闻奖的评奖办法,从浙江新闻奖一等奖作品中评选若干件作品,经公示后推荐参评中国新闻奖。

  3.定评揭晓的浙江新闻奖获奖作品名单由省记协发文公布,并在浙江记协网和浙江在线等媒介刊载公告。

  十、处罚办法

  (一)如发现本届浙江新闻奖参评作品、获奖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或与刊播时不一致,《参评作品推荐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有造假、虚报、篡改、伪造及未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和诫勉谈话,被诫勉谈话的推荐单位不得参评下一届该项目评选;对上述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三年内参加省记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予以澄清;对于诬告则一经查实,除公开澄清外,还要责成有关单位对诬告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对违规参评并获奖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公开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并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等。被撤销浙江新闻奖获奖资格的相关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三年内不得参与浙江新闻奖评选。

  (二)推荐、报送两级评委会要承担推荐、报送责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程序和标准,推荐、报送优秀新闻作品参评。如报送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将通报批评这些作品和人选所在两级评委会,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每年通报一次。连续两年被通报的,将视情况减少其推荐、报送名额。

  (三)如发现参评作品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作者等对评委或有关人员有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该作品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并责成有关单位处理相关人员。该作品作者今后不得参加省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

  (四)如发现评委有钱(物)交易行为、拉票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新闻界的各项评选活动。

  (五)评委严格履行与省记协评奖办公室所签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省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发布、告知他人有关评选工作内容和信息。如有违反,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新闻界各项评选活动。

  十一、其他

  1.省记协享有浙江新闻奖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的使用权。

  2.本办法解释权归省记协。


〖来源: | 作者: | 编辑:王沁芳 责任编辑:郑亚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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